
新桂阳11月8日讯(记者 曹诗灏 陈英)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"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,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。"郴州市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,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以往门诊就医只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消费,如今实施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后,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。
11月7日上午,市民尹女士来到县第一人民医院看门诊,当次发生门诊医疗费用560.49元,由于尹女士参加了职工医保,且使用的都是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,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新政策,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199.48元,尹女士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了351.01元。
“这次来看病普通门诊也可以(医保)报销了。现在这项政策很好,我觉得给市民带来了很大的实惠,减轻了我们的就医压力。”市民尹雪梅说。
县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何勇介绍道,“自10月份接上级通知以来,我院对医保系统接口进行了改造,对结算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,并且优化了费用结算流程,为职工门诊报账这项惠民政策在我院的顺利实施,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自11月1日我院开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业务来,我院已为500人次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约7万元。”
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政策内,一级医院或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就医,不设起付标准,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70%报销;在二级、三级医院就医,起付标准分别为200、300元,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60%报销。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就诊的,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元,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,此次门诊费用不进行报销,但本次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累计进入本年起付标准。
县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何勇表示,“今年11月至12月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250元,退休人员334元。2023年1月起,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,退休人员2000元。”
自11月1日起,全市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共济保障制度,不仅让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,也拓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,目前,我县第一批47家综合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已开通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服务,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,凭医保电子凭证、社保卡或身份证门诊可直接结算。
责编:方卉
来源:桂阳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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